为贯彻《天津shi委、天津市人min**关于聚集人才、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》,促进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,现就引进国内外you秀人才来津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。此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以往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,天津人才引进条件,按此办法执行。
一、大力引进国内外you秀人才是shi委、市**聚集人才政策的重要内容,是落实科教兴市战略的重要措施。今后引进的重点是: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高层次人才;本市**产业、支柱产业、重点工程、重大科技项目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;具有大学本科以上*的创业人才。
二、下列人员经用人单位同意录用及人事局审批通过,2017天津人才引进落户,方可予以引进:
(一)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*,年龄在35岁以下的人员;
(二)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*并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;
(三) 获得硕士以上学wei的人员;
(四) 在国外取得经我国驻所在国使(领)馆教育处(组)认证的学士及以上学wei的出国留学人员和在国外高等院校、科研机构进修一年以上的访问学者、进修人员、合作研究人员。
本市高职院校外省市生源毕业生在津落户
一、受理条件:
外省市生源本市高职院校毕业生,毕业两年内(毕业当年7月1日至后年7月1日)被在津的机关、团体、事业单位、企业、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招用(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),人才引进,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,且较后一次缴费时间为上月或当月的,可以申请落户。
二、申请人须出具的证件证明(原件及复印件):
1、证明自己身份的原件;
2、已迁入本市高职院校的提供集体户kou页;
3、所在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;
4、《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》,若被本市事业单位聘用的需提供《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》;